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20kt/a电池级结晶硫酸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公司新闻 ·2018-11-22 ·

《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20kt/a电池级结晶硫酸镍建设项目》由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应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如下:

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20kt/a电池级结晶硫酸镍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广西玉林市博白县龙潭镇龙潭产业园;

5、占地面积:5046m2

6、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在原有年产精制硫酸镍40kt/a生产线基础上,再扩建年产电池级硫酸镍20kt/a,并回收产出2831.97 t/a液体硫磺。项目建设大量利用旧厂房改造,除铁、除硅铝在现浸出车间完成,萃取、除油在现精炼一车间完成。硫化镍中间品堆存、投料、浸出及硫磺回收在堆浸c系列闲置场地新建,蒸发、结晶、离心、烘干、包装等生产系统在堆浸a系列新建。

7、投资:总投资5248.4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177.56万元,建设期利息35.53万元,流动资金2070.90万元。环保投资310万元,占总投资的5.9%。

8、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本项目主要在已有厂区内进行建设,需要提前考虑已有厂房的改造、拆迁以及拆除的时间。基于以上原则编制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包括:项目论证及设计1个月,施工设计和原有设施拆迁拆除1个月,设备设施安装调试3个月,试生产1个月。从编写项目建议书到开始试车部分实施进度需要交叉进行,总计6个月。

9、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设计需劳动定员为107人,其中管理人员为5人,生产人员为102人;年工作日:330(d/a);日工作时:23.5(h/d)。

2 环境现状

2.1 大气环境

评价范围内各监测点的so2、no2、pm10及tsp24小时平均浓度值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so2、no2、hcl、镍及其化合物在各时段的1小时平均浓度均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硫酸雾实测浓度未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2.2 地表水环境

长岭溪(1#~2#断面):除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因子外,长岭溪河段的其余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白沙河(3#~7#断面、9#~11#断面):3#~6#断面为非感潮河段断面,以上断面悬浮物、氨氮、总氮等监测因子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其余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7#断面、9#~11#断面为感潮河段断面,除化学需氧量、硫化物超标外,7#断面其他监测因子均能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三类标准要求;尖岭河(8#断面):8#断面为感潮河段断面,除化学需氧量、硫化物超标外,尖岭河其他监测因子均能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三类标准要求。

2.3 地下水环境

项目厂址附近5个监测井的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氯化物、硫化物、硫酸盐、氟化物、铁、锰、镁、钠、汞、硒、钴、镍、铜、镉、砷、六价铬、铅、锌、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实测浓度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要求,区域地下水质量较好。

2.4 声环境

银亿新材料公司西面厂界昼间、夜间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其他方向厂界可达到3类标准;大岭和尖岭2个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能够达到2类标准要求,说明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2.5 土壤环境

尖岭、大岭、新尾塘和竹塘水田及旱地各层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18-20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3 建设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主要污染源

3.1 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污染因子为: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废气(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尾气)、噪声(施工机械噪声、车辆交通噪声)、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3.2 运营期

3.2.1 废气

项目原料破袋后打碎搅拌会产生粉尘,硫酸焙烧浸出工艺会产生二氧化硫气体和酸雾,萃取工段产生的硫酸雾、hcl和煤油气,烘干筛分包装工段产生的硫酸镍粉尘等。

3.2.2 废水

3.2.2.1 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排出水主要为7大类:镍钴废水、硫酸锰料液、反钴后液、含氯废水、含钠废水、蒸汽冷凝水、蒸发收集水。

根据其废水类型可分为镍钴废水、含氯废水和含钠废水,按照其污染源可分为萃取车间和离子交换系统(位于废水处理车间内),其中镍钴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镍、锰、钴等,含少量的铅、镉、铬等;含钠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钠离子等,含少量的镉、铬等;含氯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氯离子等,含少量的铅、镉、铬等。

3.2.2.2 生活污水

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是cod、bod5、ss、氨氮等。

3.2.2.3 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含有较高的ss和重金属等污染物。

3.2.3 噪声

项目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有通风机、搅拌器及各类泵机等,噪声声级在65~85db。

3.2.4 固废

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渣主要是沉铁除杂滤渣、氢氧化镁和石膏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原辅材料包装物、少量生活垃圾。

4 主要环境影响概述

(1)项目在生产中排放的粉尘、二氧化硫、氯化氢及硫酸雾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项目排放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3)项目生产过程中通风机、搅拌器及各类泵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4)项目产生的沉铁除杂滤渣、氢氧化镁和石膏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原辅材料包装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固废收集、贮放、运输、处置等环节的不严格或不妥善,会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

5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 对废气的防治措施

5.1.1 施工期对废气的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通过设置围挡、采用覆盖防尘布、加强周边保洁工作等措施减少粉尘的影响,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周边敏感点集中的运输道路应经常洒水降尘。

5.1.2 运营期对废气的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为生产车间的二氧化硫、酸雾和粉尘。硫酸焙烧浸出过程产生二氧化硫气体,采用水循环式喷射泵将尾气引入两级串联尾气吸收池。生产过程中酸溶、萃取、电解过程中有少量外逸蒸汽和酸雾产生,处理方式为在酸溶、萃取、电解等车间厂房内配置抽风集气装置,废气通过酸雾吸收塔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盐类产品车间烘干与干燥有少量的粉尘产生,处理方式是经过旋风除尘、水洗涤塔淋洗后高空排放。

本项目硫酸雾在各敏感点的浓度贡献值都不大,各污染物小时、日均浓度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的预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未出现超标现象。各厂界硫酸雾浓度均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未出现超标现象。网格点小时、日均浓度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的预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因此,本项目所采取废气防治措施具有可行性。

5.1.3 对废水的防治措施

5.1.3.1 施工期对废水的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内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作施工场地降尘用水、车辆和工具冲洗水,不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5.1.3.2 运营期对废水的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含钠废水、含氯废水和镍钴废水等,其中含钠废水采用浓缩结晶蒸发工艺生产工业级硫酸钠,无废水外排,含氯废水和镍钴废水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废水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龙潭伟业污水处理厂。

通过设置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可杜绝生产废水事故外排,对周边的水环境影响不大。

5.1.4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集中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末端控制采取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在厂区各风险污染源处设置多口长期观测井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及时监测各个井的水质状况,如出现污染,立刻抽取该井水,以形成降落漏斗,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扩散。

5.1.5 对噪声的控制措施

5.1.5.1 施工期对噪声的控制措施

施工场界设立施工围墙,针对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并采取减振、消声措施;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5.1.5.2 运营期对噪声的控制措施

对于运营期机械噪声,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风机等设备的进出口安装消音器,经距离衰减和受车间墙体吸收、阻隔后,设备噪声大大降低,对设备附近的声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正常生产时,厂界东、南、北面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西面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尖岭二队、大岭村环境噪声预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说明项目所用的噪声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效果明显。

5.1.6 对固体废弃物的防治措施

5.1.6.1 施工期对固体废弃物的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运往指定的地点填埋,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

5.1.6.2 运营期对固体废弃物的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如处置不当或被风吹雨淋,可能通过各种途径迁移,污染环境。因此,对项目产生的废渣,根据废渣的性质、种类、组成等,通过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废的临时储存场所、设施要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的临时储存场所、设施要严格按照《危险废料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拟委托广西银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在此前提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5.1.7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硫酸、盐酸、双氧水和氢氧化钠液体的泄漏、废气事故排放、废水事故排放、渣场渗漏事故等,在工程的设计及生产运行过程中,严格按工程设计、操作规程运行和管理,可有效减少运行风险,降低危害和环境损坏。一旦发生事故,实施各类应急预案,其环境损失可以降到可接受水平。

6 综合结论

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20kt/a电池级结晶硫酸镍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龙港新区总体规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玉林龙潭产业园总体规划(2017-2030年)的要求,选址基本合理,符合当地环境与经济发展规划,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后,各污染物排放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降级,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7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初稿。

8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拟建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9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您在公示期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应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西玉林市博白县龙潭镇龙潭产业园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0775-8508168

电子邮箱:guangxiyyhb@163.com

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811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银亿2万吨硫酸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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