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20kt/a电池级结晶硫酸镍建设项目》由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应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20kt/a电池级结晶硫酸镍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广西玉林市博白县龙潭镇龙潭产业园;
5、占地面积:5046m2;
6、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在原有年产精制硫酸镍40kt/a生产线基础上,再扩建年产电池级硫酸镍20kt/a,并回收产出2831.97 t/a液体硫磺。项目建设大量利用旧厂房改造,除铁、除硅铝在现浸出车间完成,萃取、除油在现精炼一车间完成。硫化镍中间品堆存、投料、浸出及硫磺回收在堆浸c系列闲置场地新建,蒸发、结晶、离心、烘干、包装等生产系统在堆浸a系列新建。
7、投资:总投资5248.4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177.56万元,建设期利息35.53万元,流动资金2070.90万元。环保投资310万元,占总投资的5.9%。
8、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本项目主要在已有厂区内进行建设,需要提前考虑已有厂房的改造、拆迁以及拆除的时间。基于以上原则编制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包括:项目论证及设计1个月,施工设计和原有设施拆迁拆除1个月,设备设施安装调试3个月,试生产1个月。从编写项目建议书到开始试车部分实施进度需要交叉进行,总计6个月。
9、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设计需劳动定员为107人,其中管理人员为5人,生产人员为102人;年工作日:330(d/a);日工作时:23.5(h/d)。
评价范围内各监测点的so2、no2、pm10及tsp24小时平均浓度值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so2、no2、hcl、镍及其化合物在各时段的1小时平均浓度均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硫酸雾实测浓度未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长岭溪(1#~2#断面):除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因子外,长岭溪河段的其余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白沙河(3#~7#断面、9#~11#断面):3#~6#断面为非感潮河段断面,以上断面悬浮物、氨氮、总氮等监测因子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其余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7#断面、9#~11#断面为感潮河段断面,除化学需氧量、硫化物超标外,7#断面其他监测因子均能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三类标准要求;尖岭河(8#断面):8#断面为感潮河段断面,除化学需氧量、硫化物超标外,尖岭河其他监测因子均能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三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