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基本完成《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30kta镍扩产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编制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有关规定,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该项目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30kt/a镍扩产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环境影响后评价。
(4)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变更后为(以镍金属量计,总产能不变,为27800t,主要是在电解镍和硫酸镍产能之间平衡:即电解镍产量大,则硫酸镍产量相对小;反之电解镍产量小,则硫酸镍产量相对大)年产电镍27800t、电池级硫酸镍40000t、电钴300t、电池级硫酸钴和氯化钴10000t、硫酸锰7000t、工业硫酸锌1700t、海绵铜50t、无水硫酸钠20000t。。
(5)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玉林龙潭产业园。
(6)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项目劳动定员约为800人,其中:生产人员约700人,管理及服务人员约100人;全年工作日为330天,操作及控制岗位为三班三倒,其余岗位为一班制。
(7)项目投资:总投资为19.7亿元,环保投资总额约1.14亿元。
(8)占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766118.97m2,属于龙潭产业园三类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工业园区的规划。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环境空气现状:各环境敏感点监测点位tsp、so2、no2、pm10的小时值、日均值浓度值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tsp、so2可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中表6限值。
项目区域环境敏感点监测因子硫酸雾、hcl监测值可到达《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标准要求,镍及其化合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p142对镍及其化合物的推算值(小时平均值0.03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硫酸雾、hcl、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和汞及其化合物可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中表6限值。
变化趋势:环评时期与后评价的相同点位、相同监测因子的变化较小,均能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不大。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地表水环境现状:尖岭河雨水排放口上游100m断面的总磷、总氮、氨氮出现超标,尖岭河雨水排放口下游1000m断面总磷超标率为100%,溶解氧超标率为100%,其余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除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因子外,长岭溪河段的其余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白沙河非感潮河段断面悬浮物、氨氮、总氮等监测因子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河段的其余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白沙河感潮河段断面,除化学需氧量、硫化物超标外,其他监测因子均能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三类标准要求。
变化趋势:环评时期尖岭河上下游河段溶解氧均出现超标,后评价时期尖岭河上游氨氮出现超标,本次后评价该河段的氨氮、悬浮物的监测略高于环评结果,变化较小,其它项目与环评监测结果相比变化不大。
环评时期及后评价时期长岭溪除溶解氧、悬浮物超标外,其他监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标准限值要求。本次后评价除悬浮物外,其他监测项目与环评相比变化不大,悬浮物升高与监测时期适逢雨水期及近期工业园区基础建设加快有关。
环评时期和后评价时期,白沙河与长岭溪汇合口上游监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标准限值要求,各监测数据的数值变化均不大。而白沙河与长岭溪汇合口下游,环评时期主要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后评价时期主要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白沙河与长岭溪汇合口下游超标倍数及超变因子数量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环评时期监测的时段为7月份(丰水期),后评价时期监测的时段为3月份(枯水期)。经查,白沙、龙潭这两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汇入白沙河,且沿河两岸分布有较多的村屯、水田、旱地等,施用肥料、农药后污染物经雨水冲刷流入河流,导致水体受到有机污染,这也是导致河流水质超标的原因,与本项目关系不大。本次后评价与环评结果相比变化不大。
3、地下水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
地下水环境现状:项目厂址附近 5个监测井(大岭、尖岭、新塘尾、水碾、大竹塘)的各指标均达到 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值要求。厂区内丰水期mn、硫酸盐、ph值、总硬度超标仅为厂区内局部污染,污染的范围有限,在厂区下游zk9、zk10钻孔的监测结果并未发现地下水中以上因子含量超标。除上述指标超标外,其余水质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说明项目运行至今厂区内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但仅维持在厂区内,对厂区外的影响较小。
变化趋势: 环评时期厂区内监测孔井沿地下水补径排方向大致由北西往南东布设,共布设8个孔。主要环保治理措施表格.docx
五、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硫酸、盐酸、双氧水和氢氧化钠液体的泄漏、废气事故排放、废水事故排放、渣场渗漏事故等,在工程的设计及生产运行过程中,严格按工程设计、操作规程运行和管理,可有效减少运行风险,降低危害和环境损坏。一旦发生事故,实施各类应急预案,其环境损失可以降到可接受水平。
六、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及区域产业政策,符合《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产业符合园区定位。银亿公司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建立了完善的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靠,可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的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现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对地下水环境质量未造成影响,排放的废水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可接受范围内;项目运营过程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属可接受水平。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运行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与原环评中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结论相符合。
七、公众提出意见时间
1、公众可直接到建设单位联系地址索取补充信息。
2、公众查阅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
八、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玉林市博白县龙潭镇龙潭产业园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0775-8508168
电子邮箱:guangxiyyhb@163.com
九、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的名称: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副品批发市场综合楼1栋415房邮编:41000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0731-85535979
邮箱:hnlhhk@163.com
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